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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讀書會的主題是「偶像名人」,我跟戴偉修分別就這個主題自由發想。

   偉修對於偶像在各國的意義,就像在美國的復仇者聯盟,英雄主義與團隊合作的兼容並蓄,也是對於兩百多年來美國夢的展現。而日本人對於偶像的培養是從小開始的,藉由一條龍的養成模式,分別對於聲優、偶像、歌手、演員等進行培育,例如: 比較在地化的AKB48NMB48,利用不斷地排名汰換,讓觀眾來決定誰應該在這個團體,形象也比較侷限於整個群體,所以才有畢業典禮,從群體走出來的獨立儀式。而韓國的作法則是比較綜合美日的系統,既有群體的形象,也有各人在不同場合的功用,EX: 少女時代的Sunny就是負責裝可愛之類的。而韓國政府也大力支持其流行產業,並把他當成外交手段之一。

   我則是對於「公眾人物與其社會責任」進行討論,因為最近看到學運造就了許多人變得出名,也連帶地想到若是一個人變得有名或有影響力,他的社會責任是不是應該更重。後來我們得到的結論是,當一個人需要利用名氣來達到某種目的,EX 金錢、權力、關注度等等,就必須要承擔較多的社會責任,因為這個社會需要楷模,需要正面的力量,不論你的身分,站在螢光幕前,大家就會對你的一舉一動進行檢視,會有因為你比我優秀,所以你站在那裏的想法。這又牽涉到名人隱私權或私底下的問題,當褪去偶像名人的身分,私下也會有喜怒哀樂,一處理不好就會被視為耍大牌大頭症之類的無奈,這也是目前自願性公眾人物必須犧牲的。

   另一方面,還有一群公眾人物是非自願性的,像是之前做善事的陳樹菊、蔣家第四代蔣友青等等,他們因為身分行為被報導,並沒有要在社會中達到目的或是獲取利益。假若,我是說假若,有一天陳樹菊女士,亂丟垃圾被記者發現報導放大,她會不會感到格外的無奈因為這已經變得不是罰款300元的問題,而是在社會大眾中的形象破滅,反而造成壞的影響。所以我覺得只要是公眾人物,就得適當地承受壓力,因為你代表的不只是工作,而是一種精神象徵。

    在資訊爆炸的年代,網路名人越來越多,大家對於說話的社會責任卻變得模糊,因為私領域與公領域越來越難劃分。人肉搜索也是一種製造公眾人物的方法,鄉民的正義,解決了眼前的問題,卻可能造成另一種傷害。最後,我認為每個人都乘載著一定的社會責任,只是有沒有被檢視而已,當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體認,這個社會一定會跟著我們前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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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7709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