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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了公視的神劇-我們與惡的距離,探討媒體、精神疾病、人性與恐懼,裡面有一句話我很深刻,罪犯的媽媽說 : "沒有人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"。

如果我真的有了小孩,結果最後卻去作奸犯科,我的心會有多痛。我一直認為死刑是個對社會沒幫助的刑罰,刑罰的功能除了撫慰家屬,應該還要對社會做更多。

但是當罪犯也失去了生命,他也沒有機會去彌補與賺錢賠償。但是如果我就是那位被害者的家屬,我能不能像現在這樣理性地抱持同樣的理念呢? 我真的不知道。

而這部劇也沒有要給我們答案,我們常常會希望能找到簡單的原因,但是人往往是複雜的,而在媒體面前,加害者是沒有故事的,被害者才有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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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7709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